征地拆迁公证是怎样
导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农村的地区都渐渐被划分到城市的范畴,城市化进程发展的越来越快,这时就要涉及到城市规划问题,进一步涉及到房屋征地拆迁问题,那么征地拆迁公证是怎样,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一般来讲,大家所说的拆迁公证是指拆迁协议的公证,虽然已经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曾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但现行《征补条例》中并没有协议必须公证条款的存在,一般对协议公证进行多为被拆迁人的自发行为。
办理拆迁协议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等。如果拆迁人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而是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手续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
4、拆迁协议书文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因在外地而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需要向公证处出具由被拆迁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综上所述,通常来说很少人会将拆迁协议进行公证的,但是防患于未然,一些被拆迁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就将拆迁协议进行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征地拆迁公证是怎样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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