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紧急通知是什么时候
导读:
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那么征地拆迁紧急通知是什么时候?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一一介绍,希望有所帮助。
1、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一把手亲自抓,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措施。要督促市、县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征地拆迁工作指导监督。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
3、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全面自查自纠正实施征地拆迁。
4、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
5、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法律依据《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三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偿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的政府文件中也都有明确的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且长远生计有保障。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地方不得偏离补偿标准。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拆迁方为了能够节约成本以及尽快达到拆迁的目的,经常性的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种行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采用“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甚至拆了旧房没新房的局面。
被拆迁人如果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最低补偿标准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补偿。而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调换的方式,最低的补偿标准是同区位拆一补一,如果低于1:1的比例,那么一定是不合理的。此外,拆迁方还要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自过渡期过期之日起增加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整理的征地拆迁紧急通知是什么时候的相关法律知识。紧急通知对于解决农村集体用地征用上的问题和矛盾有很大帮助。但要根本解决问题还需在利益分配标准,也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上下功夫。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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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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