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征地补偿款违法犯罪吗
导读:
征地补偿后对于被征地人需要进行相关的经济补偿,但是出现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情形,我们要谨慎处理。那么,冒领征地补偿款违法犯罪吗?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村主任冒领征地补偿款属于犯法行为。属于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所有的征地补偿款,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农村征地过程中,由于农民对征地信息的了解途径较少,一些村干部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机会,利用手中的职权,采取非法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虽然本案中的两位被告人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据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将其二人以“贪污罪”定性处罚是正确的。 如果一旦被查出这种情况,将会按照贪污罪论处。
《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
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教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应先补偿、后征收。即应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征地补偿款的领取需要本人亲自去领取,避免产生一些额外的纠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冒领征地补偿款违法犯罪吗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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