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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可以分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3:45:03 人浏览

导读:

大家都知道,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农民的,那么集体土地被征用的时候,那么这个征地补偿款可以分到吗?征地补偿款可以分期支付吗?分期支付补偿款具有什么特征地?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家都知道,农村中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经济所有的,而不是属于某一个农民的,那么集体土地被征用的时候,那么这个征地补偿款可以分到吗?征地补偿款可以分期支付吗?分期支付补偿款具有什么特征地?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款可以分到吗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进行分配。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征地分期补偿

  主要是征地的地方政府根据有关年产值标准、人均耕地面积和征收土地的面积,或是按土地平均收益,或按以小麦作价,或按应付补偿款银行利息,计算出每年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对被征地单位进行逐年、分期或长期补偿。各地具体操作方法和模式各有不同,但均与国家规定的一次性补偿方式有明显差异。

  其具有以下特点:

  (一)期限长、标准单一

  1、期限长

  分期补偿的期限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有期限的长期补偿,另一种是无限期补偿,即只约定补偿方式和标准,不约定补偿年期或约定年期为“长期”、“永久”。

  2、标准单一

  目前,各地一般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或统一年产值标准实施征地补偿。但实行分期补偿的地区,均按照一定标准分期支付补偿。有些地区以某个时间点的货币数量确定基期补偿标准,每个时间段按照国家公布利息率调整补偿标准。有些地区以某个时间点的粮食市场价格折算基期补偿标准,每个时间段按照粮食市场价格变化调整补偿标准。分期补偿的标准很难像区片综合地价、统一年产值等方式那样,体现被征地区位的差异。

  (二)隐患大

  部分省市实行分期补偿的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补偿方式不仅能够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对企业也具有降低投入成本的作用。从短期看,一些农民通过分期补偿所获得的暂时性收益要高于其种地收益。然而如果严格按照应补偿金额存款利息计算,农民所获得的补偿金额并不高,有时甚至会低于同期存款利息,更何况最后还不兑付征地补偿的本金,使得分期补偿远远低于规定的标准。

  三、集体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根据土地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当符合土地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都是可以转让:

  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是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金钱支付的条件以及期限不一样而已。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

  以集体土地转让使用权交换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集体土地使用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同一集体的其他受让人,以此取得同一集体其他受让人提供的特定的财产权益或其他财产。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可以得知,,大家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经济的,如果说集体的土地被征用的话,那么这笔钱应当是先给的集体经济,然后由集体经济全部平分,如果对方不给自己的话,可以去起诉处理。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介绍的征地补偿款可以分到吗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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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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