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
导读:
在农村,男女青年结婚后,女方通常会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子,成为农村集体中的一员。按照道理,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应该将户口迁出,可是有些情况下女方的户口仍然留在当地。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那么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各地的拆迁政策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法律层面上也是依据什么性质的拆迁有关。也就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农村土地征收所面临的政策本身就有区别大致上一般拆迁都是依据面积或者户口来赔偿。面积不用我多说,如果房子本来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也就是女方嫁过来之前,房子已经存在,那么不管女方户口在哪里,怎么拆迁,明显都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
但是如果是依据户口,一般来说这通常出现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农村土地征收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的相关介绍,综上所述,即便是已经离婚,但是户口仍在当地的,还是农村集体中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土地补偿款的,女方可以向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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