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
导读:
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有利于建设阳光政府,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那么,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呢?征地公告的内容又是什么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在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2004年我部下发文件,明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应履行征地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再予公告。
总之,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时间是有期限的。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时间是多久”的相关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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