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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抵押贷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1:18:2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跟据宪法的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跟据宪法的规定,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土地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持续生产能力的种植(养殖)业、设施农业、现代休闲农业及其他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或流转程序合法,行为规范;

  (三)合法取得土地经营权,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经营权证等证件;

  (四)依法经营,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五)抵押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出方同意抵押并在贷款无法归还时进行处置。

  二、抵押登记详细流程

  (一)流转见证

  文件实施后,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到县产权交易中心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并办理见证手续。县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见证过程中,需进行材料初审,并加盖经办人名章和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二)贷款申请

  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办理完见证后,向金融机构提出书面抵押贷款申请。

  (三)贷前审查

  各金融机构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构,按照“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的原则,开展贷前审查等程序,并承担抵押贷款的信贷风险。

  (四)申请登记

  乡镇经济办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机构,负责金融机构贷前审查通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工作。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程序完成后,与借款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向乡镇经济办提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

  2、《抵押贷款合同》;

  3、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出资人名册等证明材料;

  4、经营权证书和承包合同等权属证明材料。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村级组织土地台账和村级组织证明;

  5、土地出让方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资料等;

  6、经县产权交易中心鉴证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7、农业企业申请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还需提供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材料;

  8、借款人居住地与土地经营权所在地分离的,借款人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经济办为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的主办单位,居住地村委会提供借款人身份信息确认、居民所在地乡镇经济办进行重点登记;土地经营权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经济办需共同提供土地经营权权属信息证明材料,并做好辅助登记,防止土地经营权重复抵押。

  (三)村委会审核确认

  村委会对申请书中记载的借款人身份信息和土地承包权信息进行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乡镇经济办复查确认

  乡镇经济办受理村委会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抵押登记申请书后,重点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和一致性进行复查确认。

  1、复查户口簿、身份证、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合同中的身份信息,确保相关身份信息一致性;

  2、复查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台账中的土地权属信息,确保抵押物的面积、等级、地类、权属等土地权属信息一致性;实际流转面积大于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台账面积的,待确权后以登记面积为准。

  3、复查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书面证明;

  4、复查被担保人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范围、抵押起止时间等于抵押贷款合同的一致性;

  5、复查抵押物抵押认定价值与土地经营权抵押指导价格表的一致性;

  6、复查申请书填制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的完备性;

  7、审查土地经营的用途,确保不改变农业用途;

  8、审查土地流转年限是否两年以上;

  9、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并进行信息核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台账没有登记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齐全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不符的;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五)乡镇经济办进行抵押登记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初始登记。乡镇经济办复核完毕,符合条件的5日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并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一式四份,乡镇经济办、借款人、金融机构、村委会各一份。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变更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期间,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由借款人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要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书面证明资料;金融部门同意变更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3、注销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期届满,或者借款人与金融部门达成解除抵押协议后,借款人应于5日内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要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抵押权因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金融部门放弃抵押权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注销的证明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

  (六)管理抵押登记档案

  乡镇经济办每批抵押贷款登记工作完毕,要按年度分村别分门别类的整理建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三、农村宅基地现在可以抵押贷款了吗

  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抵押的问题,可以进行具体分析。在我国,房屋所有权转让一般实行“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允许抵押房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抵押。允许抵押农村宅基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因实现抵押权而丧失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能再次分得宅基地,其居住将难以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转让房屋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卖,也将导致抵押权无法正常实现。因此,无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而且,不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实践中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的,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全部内容。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怎样去进行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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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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