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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16:06:57 人浏览

导读:

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被征地者关心的问题之一。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对社会影响深远。其中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被征地者关心的问题之一。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因此,上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简单一点说,征地就是永久的,补偿共分青苗、劳动力、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补偿标准数额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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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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