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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2 19:35:41 人浏览

导读:

在农村的土地被征收以后,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在这个时候会签订一定的协议,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在签订这一类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村委会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在农村的土地被征收以后,国家会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在这个时候会签订一定的协议,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地补偿协议的主体,在签订这一类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村委会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村委会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我们国家的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就是国有和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农民享有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农村征地,实际上就是把原本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因此,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代表国家的地方政府与代表村集体的村民委员会签订,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是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征收土地,除了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被征地农民也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征地也需要与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这个协议原则上来说应当是征收方来签订,但是出于顺利实施征地的需要,征收方也可以授权地方政府或者委托村委会来与农民签订,而未经书面委托,村委会没有权利与村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村委会代签了征地补偿协议该怎么办

  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所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应当是被征地农户。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镇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如果村委会在未经被征收人授权的情况下代签了安置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难度就很大了。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将来极有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

  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约定好,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或者按时安置房屋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避免到时候拆迁方任性违约。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村委会有权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全部内容,相信大家一定也有自己的见解,当农村土地被征收,国家或给予补偿或是重新进行安置,但是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村委会是不可以代签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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