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地告知书是要拆迁吗
导读:
若是经过国家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允许后而拟定的征地征告书,且其他的后续事宜都安排妥当后,就可以实施征地拆迁的行为了。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拟征地告知书是要拆迁吗的详细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四条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2、由此可见,收到拟征地告知书的时候,征收方并没有拿到征地批文,还不能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如果征地审批通过,则意味着要拆迁了。
3、如果征地审批没有通过,则不一定拆迁,很多地方发布一个拟征地公告,就开始跟被征收人谈协议说补偿,甚至强拆,这其实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您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11年春天,××市国土局×区分局在该村张贴征地公告,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项(未提及征地批文),拟征收×村村民宅基地,申请人的宅基地房亦在此征收范围之内。之后,申请人因征收单位制定的被征房屋补偿标准无法保障申请人一家原有正常的生活水平,双方未能就征收补偿事宜同达成一致,故申请人拒绝搬迁。然而,××区人民政府为达到非法腾退申请人之目的,于2013年×月14日晚十点钟雇佣几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动用铲车,将申请人的部分房子强行拆除。
法律分析:2013年×月×日,申请人为依法查明所涉地块是否被依法征收,遂向××市国土资源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该村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征地批文及报批文件。2013年×月×日,该局进行答复,但其仅向申请人公开了涉案宅基地的报批文件,拒绝公开征地批文。申请人为依法查明涉案地块是否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于2013年×月×日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2013年×月×日,国土厅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书》,知悉被申请人于2×年×月×日作出鲁政土字【×】※×号文件批复,将××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土地261.9105亩,征收为国有。据此,申请人认为,涉案被征地块的征地报批程序违法;没有对申请人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也没有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依法应予以撤销。综上,申请人认为,征收土地绝对不能搞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而应当保证被征地农户的知情权、确认权、听证权以及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程序违法且未能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未能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征地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应依法予以撤销。故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向贵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查明事实,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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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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