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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8 19:57:13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平常使用的交通工具除了飞机、高铁火车,最常用的就是汽车,汽车所行驶的公路也是国家规划改造之一,修建的公路要是经过农田、村庄等为居民所用地,就要进行补偿一定的损失,那么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我们平常使用的交通工具除了飞机、高铁火车,最常用的就是汽车,汽车所行驶的公路也是国家规划改造之一,修建的公路要是经过农田、村庄等为居民所用地,就要进行补偿一定的损失,那么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

  具体要看修建的二级公路是否经过农田或者居住地才决定征地,如果没有经过居民或村民使用或居住的土地则不需要大面积征地。

  二、因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公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涉及的补偿费用一共有4项,分别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1、土地补偿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三、修建公路征收房屋可以不用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吗

  修建公路征收房屋不能不公布征收补偿方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如果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公布拆迁方案,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家修二级公路需要征地吗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路征收土地主要是看修建的道路是否经过农田以及居民居住地,如果有,公路局需要居民提供方便的就要进行征收使用,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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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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