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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07:46:55 人浏览

导读:

在拆迁的时候,需要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个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首先就是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用地批准文件;其次就是拆迁计划方案等,那么,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在拆迁的时候,需要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这个时候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首先就是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用地批准文件;其次就是拆迁计划方案等,那么,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一、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

  二、什么是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三、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用地批准文件;

  (四)拟拆除房屋的平面现状图;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六)提供不低于安置总量50%的安置现房,或者拆迁安置费总额50%的专项资金的凭证;

  (七)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委托协议和被委托单位的《房屋拆迁资质证书》。

  第九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的使用。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将房屋拆迁安置费总额50%的资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安置房专项资金,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方能使用。

  第十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收到拆迁人提供的有效文件和资料后,应当实地测量拆迁面积,审查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在十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是一篇关于“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占用水田修路补偿标准,还有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材料以及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概念。对于房屋拆迁许可证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快车律师代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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