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地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怎样
导读:
对于国有土地的征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被征收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也会给予公平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会根据被征收土地的面积来确定补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这样一篇文章。国有土地征地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怎样?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补偿问题有所帮助。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和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
6、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人取得国家征地批文的,被征收人无故拒绝土地征收的,征收人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这样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国有土地征地有补偿吗?补偿标准是怎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有土地的征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可以进行强制拆迁。以上就是把那块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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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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