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何时支付
导读: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发放,而且必须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者。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何时支付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征地补偿费发放时间是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发放。
2、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
3、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1、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政府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2、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3、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5、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何时支付的相关内容。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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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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