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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3:14:14 人浏览

导读:

征地活动的开展必须要符合法定的相关程序才能进行,征地补偿费市政府分配给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再按照被征用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分配到被征地人手里的,那么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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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总和。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1、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2、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5、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二、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

  现实中很多征用土地的行为的程序虽然合法,但是在支付、管理征地补偿费的时候有履行瑕疵。

  我国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在完成了支付之后,补偿费用管理又成了问题,征地补偿费如何管理?对于补偿费用的管理要分类讨论: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2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三、关于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是什么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上面的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是什么的法律知识。综上,属于征地补偿费的是房屋补偿费、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还有征地单位对被征地人的一些奖励费用和周转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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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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