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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复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5:37:10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在征收的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是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只有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有人对协议内容不服是否可以复议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复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知道在征收的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之间是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只有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才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有人对协议内容不服是否可以复议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复议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复议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包含哪些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三、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补偿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能否复议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对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服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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