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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09:27:4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要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首先要提出一个定的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程序来处理问题才能够不出意外,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啥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当我们要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首先要提出一个定的方案,按照这个方案程序来处理问题才能够不出意外,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啥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啥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二、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三、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政府征地拆迁需要有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就是违法的。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征地拆迁活动,如若没有,都是违法的。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啥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征地补偿方案中应该交代清楚。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等的这些方面的要求,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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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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