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安置费多久给?标准是怎么样的
导读:
临时安置费一般是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一次性发放的;居住临时房屋的,去往正式安置的房屋的时候,还会再发放一次。而标准是根据管理办法来进行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临时安置费多久给?标准是怎么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拆迁安置基本生活费计算期限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离被拆迁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个月止。搬家费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给。使用临时周转房的迁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时应当再次发给。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临时安置费具体该怎么计算,条例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小编认为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根据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主要考虑下面两种计算方法。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过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主要是为了给出合理的时间让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和安置。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临时安置费是属于被征地拆迁方的合法利益,因此应当及时的对其进行发放,不能够延迟拒绝发放该费用。好了以上就是临时安置费多久给?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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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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