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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徐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05 17:53:57 人浏览

导读:

甲方:贾汪区人民政府乙方:共青团徐州市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徐州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徐贾工业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贾

  甲方:区人民政府

  乙方:共青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徐贾工业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进行实地考察。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区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共青团市委

  代表(签字)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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