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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9 16:08:31 人浏览

导读:

作为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相对等和公平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作为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普通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相对等和公平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据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合作者共同举办的合作经营企业,并不完全享有企业法人的资格,有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有的依法则不能取得中国法人的资格。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否则取得中国法人的资格。完全取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

  取得法人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符合中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由中外投资者投资组成企业的独立财产,企业财产与各投资者的财产相分离;要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登记注册;合作经营企业要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要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的订约、履约和诉讼的法律能力。

  没有组成法律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是由中外方合作者投资,形成企业的财产,但合作各方仍分别拥有参加合作企业的各自财产。与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比较,没有法人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尽管也有企业自己的财产,但企业的财产没有完全独立于投资者,在对外承担责任时,除了以合作企业的自有财产为基础外,有时还会涉及到投资者未投入到企业的财产。

  不论是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未能得法人地位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都是中国的经济组织,它们依中国的法律而成立,营业中心和管理中心也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的国籍。中国政府对外合作经营企业既行使属于的管辖权,又行使属人的管辖权。

  二、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

  参照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格式如下:

  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

  XXX(甲方)与XXX(乙方)合作从事居间人合同业务,为了规范相关事宜,本着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合同原则,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本合同。

  1、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真诚合作,共同承担与分享风险与利益。

  2、如出现经营风险,按照各自承担比例分担责任与损失,即甲方占XX%,乙方占XX%。

  3、如出现经营利益,按照各自承担比例分享利润与利益,即甲方占XX%,乙方占XX%。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5、此合同订立时间:----------------------,双方签字即生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中间人(可有可无)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普通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也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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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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