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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0 21:29:16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发布文号:南作风效能组通字[2007]3号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 南作风效能组通字[2007]3号

各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桂办发[2007]7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已初步确定38个部门185个直接影响投资环境、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审批事项及其责任岗位,作为市级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岗位,由市监察机关对单位和岗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未列入市级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岗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监督检查。现将《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岗位目录表(试行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

南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南宁市市直部门限时办结的重点项目岗位目录表


序号
市直部门或机构名称 办理项目 办理岗位 当前办理时限 规定办理时间的依据
1 1、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对使用政府性资金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审批) 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工业科、外资科、经贸科、高技科 7个工作日内办结、联办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2 属国家和自治区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工业科、经贸科、高技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
3 属南宁市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工业科、经贸科、高技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
4 属国家和自治区核准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外资科 7个工作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
5 属国家和自治区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外资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
6 属南宁市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 外资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等企业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5]229号)[page]
7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审批 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工业科、经贸科、高技科、外资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南宁市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8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邀请招标) 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工业科、经贸科、高技科、外资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南宁市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9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自行招标) 投资科、社会科、农经科、地区科、工业科、经贸科、高技科、外资科 7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南宁市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
10 2、南宁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民政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1 3、南宁市地震局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地震局窗口 2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2 4、南宁市广播电视局 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科技事业科 1个工作日 经县、区广电管理部门同意,符合相关规定。
13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5个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有设计图纸,经现场勘察。
14 5、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用地科、规划分局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科、规划分局 9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工程科、市政科、规划分局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7 6、南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管企业国有产权变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审批 产权管理科 24个工作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
18 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 产权管理科 24个工作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2号)
19 监管企业改制方案审批 改革改组科、产权管理科、统计评价科、政策法规科 60个工作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20 7、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1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建[1994]482号)、《广西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公开办事承诺
21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 科技科 7个工作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屋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建技[2005]2号)
2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建委窗口 当天办结 公开办事承诺
2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质监站综合科 当天办结 公开办事承诺
24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报监登记 安监站综合科 当天办结 公开办事承诺
2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设管理科 8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
26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 各城区拆迁办 30个工作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page]
27 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审批 各城区拆迁办 15个工作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28 8、南宁市教育局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筹设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29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正式设立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0 文化教育民办培训学校筹设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1 文化教育民办培训学校正式设立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
32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33 9、南宁市经济委员会 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20个工作日 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南府办[2005]229号)
34 权限内外商投资技改项目的核准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20个工作日 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南府办[2005]229号)
35 属国家、自治区权限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项目初审上报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15个工作日 南宁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南府办[2005]229号)
36 属国家、自治区权限的外商投资技改项目的初审上报
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科 15个工作日 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南府办[2005]229号)
37 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能源工业科 2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38 10、南宁市粮食局 《粮食收购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粮食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桂粮发(2005)36号)
39 11、南宁市林业局 林木采伐许可 林政科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0 临时占用林地批准 林政科 15个工作日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
41 经营加工木材批准 利用科 15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42 出省木材运输许可 林政科 3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43 区内运输、携带、邮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准运证核发 林政科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核发管理办法》
44 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 林政科 2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45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森防站 3个工作日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46 1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号牌、行驶证、准用证核发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业务大厅 5个工作日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7 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业务大厅 5个工作日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8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机中心窗口 5个工作日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49 拖拉机、链轨式作业机械和2.2千瓦以上农用动力机械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审验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机中心窗口 即办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0 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机中心窗口 5个工作日 《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1 13、南宁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审核 法律援助中心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
52 14、南宁市物价局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价格科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page]
53 核发各类《收费许可证》 收费科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
54 1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开户 归集科 3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55 住房公积金变更 归集科 7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56 住房公积金分配 归集科 1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57 其他住房资金核拨 综合科 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58 16、南宁市园林管理局 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 园林绿化管理科 8个工作日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59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园林绿化管理科 8个工作日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60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规划建设科 8个工作日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6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绿地率低于标定标准确需进行建设的批准 规划建设科 7个工作日 《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62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备案 首府绿委办 14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3 17、南宁市市政管理局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 市政科 5个工作日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64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规划路幅红线20米以上) 市政科、队伍市容管理科 3个工作日 《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65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条(横)幅\气球\充气拱门\张贴宣传品 设施科 2个工作日 《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其他户外广告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6 临时使用城市广场审批 设施科 3个工作日 《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 
67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 环卫科 5个工作日 《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68 18、南宁市招商促进局 南宁市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和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招商局窗口 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69 19、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培训就业科 90个工作日 《民办教育促进法》
70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统计工资科 20个工作日 《劳动法》
71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个工作日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72 20、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监督管理科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督管理科、南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10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4 建设项目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
许可证核发 污染控制科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75 中午、夜间特殊需要建筑连续施工证明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环保局窗口 1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76 21、南宁市气象局 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执法办 10个工作日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77 升放无人加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审批 执法办 3个工作日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78 2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 设立"三印"单位审批 印刷出版管理科 12个工作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九条、第 十条,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市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管理"三印"印刷经营单位有关事项的决定》(桂新出发[2004]21号)
79 散页、折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制审批 印刷出版管理科 5个工作日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 十八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 九条
80 23、南宁市体育局 申报举办全市性体育比赛审批项目 竞技体育科 8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南宁市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81 申报从事25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活动审批项目 群体科 8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page]
82 24、南宁市商务局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加工贸易科 3 个工作日 [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83 酒类经营批发、零售许可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商务局窗口 5 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84 25、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工程科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5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审批(含易地建筑项目审批) 工程科 20个工作日 [2001]国人防办字第90号
86 26、首府南宁房改办 单位全额集资建房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 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87 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资料初审)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房改办窗口 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88 27、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规划科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89 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核发 地矿科 40个工作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90 (土地)设定登记 地籍科 20个工作日 《土地登记规则》
91 (土地)抵押登记 地籍科 7个工作日 《土地登记规则》
92 28、南宁市旅游局 三星(含三星级)级以下旅游星级饭店的评定 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14日 国家技术检验检疫总局(GB/T1430820030)
93 29、南宁市农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5 植物检疫证书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植物检疫条例》
96 农业类植物产地检疫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97 国内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7个工作日 《动物检疫法》
98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到点检疫 3小时 《广西动物防疫条例》
99 动物诊疗许可证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法》
100 选育、引进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农业局窗口 即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管理实施办法》
101 30、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产权产籍与市场交易管理科 10个工作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102 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物业管理科 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3 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物业管理科 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事项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04 房屋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20个工作日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转移登记 15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 20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 20个工作日
他项权利登记 8个工作日
105 31、南宁市公安局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出入境管理处 15个工作日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06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核发 出入境管理处 5个工作日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出国护照及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变更或者加注审核上报 出入境管理处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08 中国公民出入境通行许可 出入境管理处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09 中国内地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审核 出入境管理处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10 中国内地公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核 出入境管理处 6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11 外国人出入境签证(职业、学习、过境、访问、旅游)和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出入境管理处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12 外国人居留许可(含延期) 出入境管理处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13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核发 交通警察支队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page]
114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交通警察支队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15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交通警察支队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16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简单工程 消防支队 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一般工程 10个工作日
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20个工作日
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30个工作日
117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支队 1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118 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支队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119 机动车转移登记 交通警察支队 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20 机动车变更登记 交通警察支队 12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21 禁行线路通行核准 交通警察支队 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22 投资兴办实业人员及企业专业人员入户审批 户政处 3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
123 购商品房或购地自建房入户审批 户政处 3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
124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入户审批 户政处 3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
125 受驻我市的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和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入户审批 户政处 3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
126 承包土地人员入户审批 户政处 3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0号)、《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
127 32、南宁市文化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筹建变更审批 市场科 15个工作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28 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市场科 10个工作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129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市场科 5个工作日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130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批 市场科 5个工作日 《电影管理条例》
131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 文物科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二十条
132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 文物科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十八条
133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 文物科 3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二十一条
134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工程作业的审批 文物科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page]
135 33、南宁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136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查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3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30个工作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13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3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140 占用河道、湖泊范围内土地的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线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41 护堤、护岸、库区林木砍伐审核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42 临时占用内河管理内的水域或陆域面积超过200m2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143 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或陆域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
14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145 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146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5个工作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 16号)、 《广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桂水电堆字[1998] 9号)、《关于办理水利基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有关泰项的通知》(桂水基[2004] 12号)
147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五条、第 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第 十二条、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的规定;《环境资源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 十四条、第 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国发[1993]5号文件
148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水利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五条、第 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八条、第 十二条、第 十四条、第 十五条的规定:《环境资源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 十四条、第 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月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国发[1993]5号文件
149 34、南宁市卫生局 不设床位或者不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含中医)的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及校验许可(013)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25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page]
150 静脉用药登记(014)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51 不设床位或者不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含中医)执业证核发(015)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30个工作日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152 不设床位或者不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医师(含中医)执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审批(016)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30个工作日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
153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018)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30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154 从事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许可(019)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卫生局窗口 30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155 35、南宁市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及增加客运班线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56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57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和非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58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及其经营主体、站址的变更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服务网点许可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业务许可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59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交通部2004年12号令)
160 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路政管理规定》
161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5个工作日 《路政管理规定》
162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的许可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交通部2004年10号令)
163 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包括水路运输企业的筹建,开业、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合并、分立)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64 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包括港口理货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变更经营范围、企业合并、分立)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条例》
165 港口经营许可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166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审批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2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67 营运客车起讫站点、途经点的变更 市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交通局窗口 5个工作日 《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
168 36、南宁市人事局 公务员录用审批 公务员管理科 20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69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 人才流动科 1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70 人事调动审批 人才流动科 1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page]
171 居住证审批 人才流动科 10个工作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的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27号
172 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核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即时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73 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认定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7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74 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 人才中心 5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175 37、南宁市财政局 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管科 即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
176 核发《代理记帐许可证》 会管科 10个工作日 《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
177 38、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含新办、换证、变理、补办、经营企业经营或储存场所迁移、扩大经营范围) 危化科、法规科 15个工作日(不含不合格的整改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6号)
178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新办、遗失补办) 人事科、法规科 15个工作日(不含培训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
179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危化科、法规科 4个工作日(不含培训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80 矿山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矿山科 3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的时间)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8号令)
181 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烟花爆竹科 15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18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危化科 15个工作日(不含整改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183 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 危化科 25个工作日(不含整改的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6号)
184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查 矿山科 自提交全部合格办证申请材料之日起45个工作日完成许可证的前期审查,上报行政许可主体自治区安监局(不含整改时间)。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9号令)
18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竣工验收(非行政许可项目) 监督一科、监督二科、法规科 自收齐全部合格资料之日起各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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