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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申请指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6 10:28:03 人浏览

导读:

一、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34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部令)。二、核准条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

  一、核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34号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第154号部令)。

  二、核准条件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及《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的相应标准与条件。

  1、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3、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4、申请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三、报送资料:

  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附件材料一份。电子文档应提供EXCEL文件格式的申请表格。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需提供本实施意见第(一)条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page]

  四、核准程序

  申报企业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书,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资料中为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

  收件人员接受申报材料;

  承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招标办负责人对初步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将审核意见报厅领导审批;

  作出核准决定,送达申报企业;

  向准予许可的申报企业核发资格证书;

  对准予核发资格证书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向建设部备案。

  根据建设部154号部令规定,甲级资格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认定;乙级、暂定资格由省建设厅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五、核准时限

  资格初审、核准(包括新设立、升级、分立、合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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