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办理招标注意事项详解
导读:
核心内容:招标人办理招标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招标人办理招标注意事项:
1、招标人自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此文件中应详细写明资格预审条件、资格预审办法以及如何确定潜在投标人(可采用评分法、评议法或其他办法)。如果资格预审合格单位超过7家时,如何确定7家及以上的潜在投标人的办法,也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写明。所有文件格式请统一使用16k纸打印(下同)。
2、招标文件范本只提供了投标须知和投标文件(格式)两部分,其他部分(目录已提供)内容由招标人自行准备。作为推荐文本,招标人可以修改、补充或重新编制。采用推荐文本的在招标文件填写、修改以及增加处应采用下划线形式标明,以便招标办的备案监督。招标人非使用条款,应在编制时删除。
注意:提供备案的招标文件(除图纸外)内容应当齐全。
3、招标文件在发放时,应在封面注明发放时间,并于此时间同时向招标办备案,发放招标文件应注意分别发放给各潜在投标人,以免透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和数量。另踏勘现场招标人也应分别组织。
4、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全部完成,否则要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5、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即开标日)止不得少于20日。具体开标日期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前应主动向招标办咨询(电话即可),以便确定在交易中心的开标室。
6、开标会应在交易中心内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委不得参加。整个评标过程应在应该保密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招标办。
7、不管何种评标办法,均应抽取专家评委(经济类和技术类等)。抽取时间在开标前一天,招标人派人到招标办经办人处办理。
8、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报告所有资料(已备案的除外)按目录(已提供)如实填写后提交招标办。招标办将在5日内审核完毕,其中最后两天作为中标公示日,交易中心将自动安排公示。招标人在此5日内未接到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通知,即可到招标办办理中标通知书并交纳规费。办理时间即作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
9、中标通知书采用防伪纸张,由招标办统一印制,招标人不必自行制作,中标通知书一式三份,由招标人盖章生效后向中标人发出,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报送招标办的由招标人在合同备案时一并提交。
10、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合同订立完毕,招标人应注意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将合同(连同中标通知书)报送招标办备案,合同内容应与中标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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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