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导读:
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4)其他禁止行为
·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考 试大/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行《招标法》正常运行之后,所有潜在投标人的法律地位必定得到保障。所谓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人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或
因有投标人不完全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而造成废标的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致使项目招标失败。因此,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务必注意如何成为合格的投标
土地开发合同建房招标投标房地产项目">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的事由,是招标投投标活动
竞标不参加在公告后能知道中标价。竞争性谈判谈判期间不可以公开每个投标人的价格,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但在结束
投标投诉期是10日之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质疑要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内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保证金最高为项目总价的百分之二,同时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