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鉴定欠条的订立时间
导读:
我们在订立欠条的时候,一般都会写下借款人,借款时间等相关的内容在内。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可能就没有写下订立的时间。欠条的订立时间对于我们来说,是维权的很关键的一个地方。那么我们怎么鉴定欠条的订立时间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鉴定欠条的订立时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可以鉴定的,就是做笔墨鉴定,鉴定机构根据笔墨、纸张的氧化程度了分析,但是只能推定大概的时间,无法准确估算到哪一天。
公安部物证技术鉴定中心可以做,但不接受个人委托。
(1)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下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该类人书写的欠条无效;
(2)在欠条中对于欠款的意思表示不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民法通则》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欠条,
(4)欠条中的内容违法,也就是基于违法行为产生的欠条,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欠条,例如:赌博、走私等活动产生的欠条;
(5)欠条中没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或者他人伪造欠款人签名的,该类欠条的内容并未得到欠款人的确认,故欠款不发生任何效力。
如果被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把欠款还清,这张欠条就自动作废,不再具有效力。
如果到了约定还款期限都没有还钱,而且一直不还,这张欠条就一直有效,就要证明的效力。但欠条的法律诉讼时效只有两年。如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债权之日起计算,时效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鉴定欠条的订立时间相关内容。欠条可以鉴定,但是没有办法确定到具体的哪一天。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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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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