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导读:
高利贷,是市场上最常见的一种恶劣的贷款形式,这种贷款的而高利贷的特点就是利率非常的高,并且存在着利滚利的现象。当欠下高利贷的时候,一般都会有欠条。那么涉及到高利贷的欠条,是有效的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高利贷欠条有法律效应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只要是事实,那么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违法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例如:对于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主张,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又如如果高利贷存在砍头息(即借给本金的同时立即扣除当月利息的),则借款本金按照扣减砍头息的部分计算本金,等等等等。具体根据借条记载和实际情况去做进一步判断。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贷(又称放数)指要求特别高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债权人通常称作大耳窿或地下钱庄。由于高利贷在很多地区是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这些契约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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