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具体注意事项
导读: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相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背书其实是一种票据行为,它是票据发生权利转移的一种方式。那么通俗来讲,在资金发生转移的时候,必须密切关注相关转移的注意事项,比如盖章或者签字等。那么我们就一起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具体注意事项。
1、签章不要重叠、要清晰不能重影(盖章时手不要晃动),找准位置不能出背书栏边框。
2、如有粘单,贴粘单时要工整、要预留出盖印签章的空间、骑缝章要尽量骑在缝上两边各占50%。
3、签章前先检查印签章是不是干净无污物,如有可用牙刷清理干净。
4、背书章印油过淡加盖不清,导致字迹缺失。
5、背书章上的字有错误,添加或缺少笔画。
6、背书章和被背书人字重叠,背书章上字无法辨认。
7、背书章油墨过浓、过多导致印章字迹模糊。
1、《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签章为该法人或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2、《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3、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没有汇票专用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其“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章。
4、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银行在受理票据时,时常出现有的单位加盖“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甚至“发票专用章”的现象。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办理商业汇票转贴现、再贴现时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签章。然而,有的误盖财务专用章,或者误盖单位公章,甚至业务公章。
注:“银行业务公章”主要用于银行日常内部文件;“银行汇票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间票据结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分享的关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盖章具体注意事项的内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可以说是汇票的一种转移方式。那么这个过程就要求比较严谨,稍微一点出差就容易导致背书无效。因此,法律快车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汇票背书盖章的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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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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