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罪打欠条是否可以反悔?
导读:
儿子将邻居打成重伤,为能减轻儿子的罪责,母亲答应赔偿邻居的损失。在儿子得到从轻处理后,母亲又反悔。日前,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王某赔偿款8000元。
2003年7月1日晚9时许,被告许某之子结伙行凶,持砖殴打王某并致其重伤。2004年3月11日许今被检察院批捕在逃,2008年7月24日被抓获。同年9月26日检察院对许今向法院提起公诉。该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期间,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许某为使儿子得到从轻处罚,答应赔偿王某损失8000元,并于11月6日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因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某撤诉。2008年11月底,王某向许某索要赔偿款8000元,许某一拖再拖,至今未付。原告无奈于2010年4月诉讼法院。
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本案中虽是被告之子持砖殴打原告并致其重伤,但因被告自愿赔偿原告人民币8000元,并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是原、被告双方对原告赔偿款的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8000元的诉请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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