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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7:24:1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工资是人们进行劳动的报酬的,在现代社会也是有着很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这个拖欠工资就是属于相应的违法事宜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工资是人们进行劳动的报酬的,在现代社会也是有着很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的,这个拖欠工资就是属于相应的违法事宜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协商:就是直接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工资,可以协商支付工资的方式、时间、金额等。

  2、仲裁: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时效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3、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一审后,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

  4、申请强制执行: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单位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单位支付工资并加付赔偿金,甚至给予行政处罚。

  6、追讨工资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基本工资

  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在实际支付工资时,必须在考核职工实际提供的劳动量后,运用不同的支付形式予以浮动地兑现。当职工在定额劳动之上提供了超额劳动时,除工资之外,还应另外支付超额劳动的报酬即奖金;当其完不成定额劳动时,则要扣减相应部分的工资。

  三、工资内容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追讨工资的法律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对于工资的追讨都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的,所以要多多的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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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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