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置换债券化解地方存量债务
导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6年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改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办法。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22日明确,明年将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
受国务院委托,张少春22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了《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张少春表示,当前,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面临一些困难:地方偿债压力较大,风险防范不容忽视;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任务艰巨。
张少春说,下一步将切实履行政府存量债务偿债责任。一是督促地方政府统筹包括债券资金在内的财政预算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二是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存量债务,降低地方利息负担。三是鼓励地方将有收入来源的项目,通过移交-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改造,运用多种方式化解政府债务。
下一步还将依法妥善处置政府或有债务。已经发生的或有债务,外债转贷合法担保的依然有效,违法违规担保的由政府、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重新修订合同,明确责任,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或有债务确需政府代偿的,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由地方政府按照合同约定安排预算资金代偿,并依法对原债务单位及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今后地方政府新增或有债务,应按照担保法规定严格限定在政府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的范围内。
此外,张少春说,未来还将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和融资,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并将加大对违法举债担保行为的惩处力度。
(原标题:财政部:明年继续发行置换债券化解地方存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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