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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者因故意杀人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7 04:33: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欠债人在讨债过程中溺亡。在法庭上,被告和检察院就有没有逼迫行为,溺亡前后发生了什么进行陈述。后一审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核心内容: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欠债人在讨债过程中溺亡。在法庭上,被告和检察院就有没有逼迫行为,溺亡前后发生了什么进行陈述。后一审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欠债被人控制关在车内,之后逃出却又被人追赶,慌不择路溺亡,警方先是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参与追赶的两名男子移到检察院,后来,检方又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同一个案件,涉嫌罪名差别非常大。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两名涉案男子先是对细节不断辩解,可庭审接近尾声时又不得不服罪。

  这起庭审,到底经历了怎样的交锋?

  回顾: 欠债被人追赶 慌不择路溺亡

  康兆成,安徽人,曾因打架被处罚,在温州从事黑车营运。

  昨天上午,他被带上法庭上时,一眼都没看左手边遇害者的父亲。康兆成的态度激怒了对方,遇害者父亲在庭审时没能控制情绪,大叫着“你看我一眼”。

  检方经调查后称,今年4月22日16时左右,康兆成、康雪魁驾车在市区接老乡时,遇见了欠康兆成两万元的毛某并将其控制带入车内要债。此后,朋友“胖子”上车,另一朋友“阿彪”驾驶摩托车跟随。车驶入百好公寓停车场时,毛某从车内跑出,康兆成持树枝伙同“胖子”、“阿彪”围追,致毛某无处可逃跳入河中,河岸上的康兆成继续朝毛某投掷物品。在毛某喊救命之后,几人未予以救助就逃离现场,毛某最终溺水身亡。案发第二天,康兆成、康雪魁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胖子”、“阿彪”目前在逃。

  庭上,被告人康兆成、康雪魁对关键细节进行否认。

  交锋一:到底有没有逼迫?

  康兆成称,他和被害人毛某此前关系一直不错,那天巧遇后,就提了还钱的事,“他有些不好意思,说"我们换个地方说",就上了我们的车。”其律师补充道,这可见康兆成并没有实施威逼和胁迫。

  检方则指出,康兆成在侦查阶段并不是这么说的,而称是自己让毛某上的车。

  康兆成还说,“胖子”和“阿彪”是路上遇见的。毛某后来坐在车子后排,他和“胖子”坐在毛某两侧。但检方根据康兆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在案发前,他与“胖子”和“阿彪”有过多次通话记录。

  停车场的监控显示,车子驶入百好公寓停车场时,停了20来分钟。康兆成解释,当时给毛某哥哥打电话,但并没有逼毛某。

  而毛某哥哥的证词则显示,在通话期间,有一个男的抢过电话说“至少要先还个三五千元”。

  “他哥哥说帮他还。” 康兆成说。但对于检方反问毛某为何要逃,他则说,不清楚,对方是莫名其妙跑掉的。

  同时,检方提出,打一个电话并不需要20分钟这么久。

  交锋二:溺亡前后发生了什么?

  毛某慌不择路,随后跳入了河中。康兆成解释自己之所以手持树枝,不是为了追打毛某,而是自己不小心跌倒,然后随手捡起一根树枝。

  “他会游泳的,当时浮在那里,如果沉下去,我肯定下去救他……我叫他上来,他不上来。他说"你不走,我怎么上来"……我向河里扔了一把土,是想他上来。”

  检方问,面对落水人员不积极救助,反而投掷物品,试问是想让他上来吗?

  康雪魁称,自己并没有追过去,而是听到很大的落水声后,才往河边走,看到康兆成在和毛某说话,自己就退了回来。两人皆否认听到救命声。

  然而,检方出示的多名证人证词,里面都提及曾听到有人喊救命,“他们有的人在二楼,有的人在对面,比你们与毛某的距离应该远得多,又为什么能听得见?”

  业内人士指出,两人嘴上认罪,又竭力辩解,这是一种复杂的心态,一来是希望认罪态度好换取轻判,二来又不甘心就这样被判,希望通过辩解减轻罪行。

  结果: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

  庭审中,先后两名证人出庭作证。

  市民龙先生说:“那时我和朋友在家聊天,看到河边一人在跑,后面有四个人紧追不舍,然后就听到前面的人落水后呼喊救命,有人还往水里投掷物品。”

  检方当庭播放了一段监控视频,进一步印证了证人的说法。视频中,多人在毛某身后猛追,其中康雪魁飞快地穿过草丛。

  见此情景,康兆成和康雪魁对监控这些证据表示没有异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环节,毛某的家人索赔88.2万元。康兆成和康雪魁都说,愿意赔,但数额太大了。在提到赔偿时,康兆成甚至还主动提起自己在老家还有一套房子。

  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康兆成因债务纠纷将被害人毛某挟至车内,并在其逃离时紧追围堵,在毛某落水时继续用石块打击,放任了毛某死亡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康雪魁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系共犯、从犯。二人均存在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康兆成有期徒刑14年、康雪魁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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