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借25年不还要升值?!
导读:
1984年,林某向王先生借了6000元钱,之后两人失去联系。2006年王先生去世,留下遗言,希望家人能讨回这6000元钱。其家人后来找到了林某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林某还钱。但判决后林某“失踪”了,其名下只有一套房产被查封但不能被处置。这6000元钱到现在应该大大升值了,现在追索无门,王先生的儿子觉得损失太重了。法律人士认为,目前借款升值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建议这种情况要尽早主张权利避免损失。
据介绍,1984年林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向王先生借了6000元钱,欠条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之后因工作调动两人失去了联系。1998年王先生去世前嘱咐妻子李女士把钱要回来。2006年的一天李女士终于找到了林某,并催要欠款,但林某不承认。李女士起诉了林某。2007年11月1日,市北法院判决林某返还6000元钱。但判决后林某“失踪”了。王先生的儿子说:“目前我们只查到了林某位于德平路的一处房产,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财产可供执行。我们想向法院申请执行林某的房产,又面临着6000块钱和房子价值差距太大的问题,但当年我父亲月工资只有50元左右,6000元钱足够买套房子了。现在,原来的6000元已经大大升值了。”
【法理评析】
6000元借款的升值问题法院一般是不会保护的,因为按照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来主张升值款的话,操作性很难。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蔡顺香律师则说,如果这处房产是被执行人的唯一居所,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处置,建议当事人通过查找其他财产线索来实现债权。这6000元钱借款的增值问题,目前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当事人尽早主张权利,以避免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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