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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员挪用531万替前夫还赌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2 16:12:08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州供电公司后勤部房屋管理员杨X茹,挪用公司职工上交的房款531万元,用于帮前夫偿还欠下的赌债。昨天记者获悉,因主动自首而且积极退赔,杨X茹被通州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北京市A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为通州供电公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通州供电公司后勤部房屋管理员杨X茹,挪用公司职工上交的房款531万元,用于帮前夫偿还欠下的赌债。昨天记者获悉,因主动自首而且积极退赔,杨X茹被通州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市A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为通州供电公司的下属企业。2003年,该公司盖了一栋宿舍楼分给A公司的职工,职工将房款交给了通州供电公司。由于当时手续不全,没有立即办理房产证。2007年,A公司转为股份制,与通州供电公司脱离关系,成为独立法人单位,此前的职工房款也全部转到了A公司账上,但房产证手续仍由通州供电公司后勤部负责。

  2009年10月,通州供电公司要为原下属企业的员工补办房产证,并指派杨X茹去办理相关手续,她分两次先后从A公司领走本应交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3张转账支票,总金额达531万元。

  由于公司迟迟没有收到公积金中心的发票,最终发现巨款被挪用。2010年2月7日,杨X茹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通州分局刑侦支队投案自首,并先后退还了450余万元赃款。庭审中杨X茹承认,她把钱拿去偿还前夫欠下的赌债了。

  法院认为,杨X茹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她主动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赔,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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