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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担保借款 朋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2 06:55:39 人浏览

导读:

[案情摘要]:碍于朋友情面,竟以投保的人寿保单替其借款作担保,不料却背上几万元巨额债务。10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金X华偿还原告饶用华借款4万元,并按约定的1。8%月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被告周X光、明X英以其投

[案情摘要]:碍于朋友情面,竟以投保的人寿保单替其借款作担保,不料却背上几万元巨额债务。10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金X华偿还原告饶用华借款4万元,并按约定的1。8%月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被告周X光、明X英以其投保的人寿保险“红利发两全”保险保单上的财产权利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案例正文]:
  碍于朋友情面,竟以投保的人寿保单替其借款作担保,不料却背上几万元巨额债务。10月16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金X华偿还原告饶用华借款4万元,并按约定的1。8%月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被告周X光、明X英以其投保的人寿保险“红利发两全”保险保单上的财产权利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周X光、明X英夫妇与金X华系朋友关系。2007年7月6日,金X华因经营药材生意缺少资金向饶用华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期6个月,按月计付利息,月利率为1。8%。周X光则以妻明X英为其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投保的“红利发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期的3万元保单进行质押担保,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以该保单担保,同时交付保单给饶用华。借款后的7、8、9三个月,金X华均按月计付了利息,后便分文未付。期满,饶用华向金X华索要借款时,发现金X华已不知去向,经多次寻找也无其下落。为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饶用华借款给被告金X华,有其提供的被告借条为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已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明确。被告周X光、明X英系夫妻关系,周X光以保单替他人借款作质押担保,并写下担保承诺书,交付质押物,其意思表示真实合法。被告金X华借款后,本应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借款本息,逾期不还已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诉请被告金X华偿还借款,按约定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周X光、明X英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其诉请依法有据,予以支持。为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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