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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股权转让协议合适吗?土地转让协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15:56:59 人浏览

导读: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了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dengji)管理条例》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公司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dengji)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的股份即人民币×万元转让给乙方;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股买权。
二、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其在×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担;乙方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dengji)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我们这里经常使用的一种格式)
注:认为其中第三项的内容不合适,理由如下:
协议生效后当事人双方才有履约的义务,而在变更登记之前,该协议仅处于成立的状态,但并未生效。因此,在变更登记之前,很有可能出现并未发生股权实质上变更的情况,虽然工商机关登记是该协议生效的必备要件,但如果股权所在公司就是故意不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那么股权受让方将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中,"自股权转让之日起"应理解为股权和相应对价的实质交付,最起码也应该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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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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