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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以及行使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13:27: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

  核心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以及行使效力。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

  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

  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三)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

  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一年期间为除斥期间,期满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

  (一)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

  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

  (二)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

  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page]

  (三)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得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

  但是撤销权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体债权人。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因此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得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如该债权人依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得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发生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得依抵销方式受偿。

  知识拓展:

  债权人撤销权的简介

  债权人撤销权源于罗马法的保罗诉权,为保罗所创。后世各国法对罗马法上的撤销权制度的继受一般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在破产法上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另一方面又规定在破产外债权人的撤销权。

  现代各国法上一般都规定有债权人的撤销权,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与破产外的撤销权性质上也无不同。我国《民法通则》中未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

  该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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