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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找哪个部门有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9:03:16 人浏览

导读:

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公安不处理,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聘请律师起诉。而且对于借钱的金额也没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借钱不还找哪个部门有用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公安不处理,建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聘请律师起诉。而且对于借钱的金额也没有详细的规定。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借钱不还找哪个部门有用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借钱不还找哪个部门有用?

  1、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一般公安不处理,建议应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聘请律师起诉。

  2、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4、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5、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债务纠纷有关案例介绍

  2014年谭某欠刘某55万元,因到期未偿,刘某带债权人及各自配偶找到谭某及谭某表哥谢某,谢某最终同意担保并在自己公司办公室打印书面承诺。2015年,刘某据此要求谢某连带清偿时,谭某、谢某以不堪刘某尾随纠缠,在胁迫情形下所作保证承诺应无效为由抗辩。

  法律分析:1、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因损害国家利益、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或可撤销,但认定影响合同的胁迫,应同时具备胁迫故意、胁迫行为、违法性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本案中刘某等债权人面临借款本金不能收回的巨大风险情况下,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谭某还款或提供担保合情合理,具有正当性、合法性。谭某一时无法清偿债务,另行提供担保亦为法律所容许。正是因出借人未提过分和不合理要为,谭某才无法拒绝并选择找谢某担保。故刘某等人并非为获取额外利益或非法利益,而是为保障能实现其合法债权,不具有胁迫所要求的违法性。2、在实现正当目的过程中,行为人须采取为法律所容许手段。本案中索债行为人系出借人及其配偶,法律意义上均为谭某债权人,未纠集其他无关人员参与。整个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暴力措施,亦未限制谭某行动和通讯自由,尾随方式虽会给谭某造成一定困扰,但并不足以使其出生恐惧心理,更不足以抑制反抗,故未达到胁迫程序。在追索合法债务过程中,采取显著轻微私力救济行为符合社会公众对讨债的合理认知,为法律和通常社会观念所容许。3、谭某若认为有人身安全之虞,完全可以选择自行解救、报警、请求亲友协助。对谭某、谢某二人而言,他们均完全有能力和条件摆脱尾随、纠缠状态,亦可选择明确拒绝对方要求,若对方行为方式升级到胁迫时再决定进退。故在谭某、谢某有其他多种合理选择情况下,不能认定二人出具承诺书系因受胁迫而产生心理恐惧和不安所导致的结果。此外,谢某出具承诺书的场所、方式亦表明其并未因债权人行为而陷入恐惧。谢某在自己公司办公室内,通过电脑打印形式出具书面承诺。在自己熟悉环境,以较为规范的打印方式出具书面承诺,结合谢某本人经营投资公司的职业特征,对自身担保行为的法律意义应明知,故不能认定其为陷入受胁迫的恐惧后方才出具该承诺书。判决谢某对谭某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借钱不还找哪个部门有用的相关内容。我国对于债务纠纷的纠纷诉讼时效规定为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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