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能否讨回?
导读:
张先生来电询问:前年,集美的一个朋友向我借了30万元,我们约定借款的月利息为1.5%。去年年底,借期已到,但是那个朋友一直找借口不还钱,我在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对方限期归还本金和利息。我在申请执行时,出于好心只申请执行了30万元,没有要求朋友付利息。
现在朋友已把钱还给我。但最近我经济比较困难,而且朋友欠我的利息数目也不小,请问现在我还能讨借款利息吗?利息是按照什么标准执行?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回复: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可变更或放弃自身的民事权利,而一旦选择变更或放弃其民事权利并达成和解协议,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无权再次提出相应的主张。
因此,能否索要利息,要看张先生是否已经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相应利息,则不能再次主张利息。如果没有此方面的约定,则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标准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进行确定。如果对方迟延履行债务,还应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报记者 李隽斌 整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问题】企业对外投资时资金不足,向银行借款,此笔借款产生的借款利息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资本化?【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法律保护24%内年化,允许24%-36%自愿支付,超过36%无效。那么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