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他人代办房屋过户手续,代办委托书必须公证
导读:
问:因为要出国留学,最近,我委托姐姐把自己的一套房子卖掉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人员说如果我不能到交易中心现场办,必须要公证。特来信请问,中介的说法正确吗?
答:中介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下四种房地产登记必须公证:(一)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合同公证文书:(1)外国自然人;(2)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3)港、澳、台居民;(4)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三)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委托书的公证文书。(四)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
大家在初次购买房屋的时候都没有太多经验,对于买卖的流程也不熟悉,就很容易被开放商或者二手房转卖人占去便宜。房屋过户的过户,在法律的意义上属于物资的所有权的转移,
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