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导读: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特点?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怎样的
1 、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债权人代位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它是债权人享有的实体权利,它规定的是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它是由法律规定而产生并依附于债权的一种从权利,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从另一个角度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弥补了强制执行及一般担保的不足,对债权不能获偿起了预防和补救作用。
2 、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法律效力的体现。尽管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法律赋予了债权人直接向次债务人追索的权利,它体现的仍然是债权的法律效力,是债权对外效力的体现。
3 、代位权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一种法定权利,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债的履行制度。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以他人名义行使权利,且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他人的代理权,也不同于其他程序性权利,如代位申请执行权。
二、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里应该注意的一点就是债权人的债权具有不能实现的危险的时候,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3、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并且不能随意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否则应对由此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行使债权人代位权,实际是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般抗辩事由,都可直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代位权由哪些要件构成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首要条件。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综上所述,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是: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并非从属于债权人的特别权利;是债权人固有的权利,而非代理权。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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