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权利 > 债权人 > 债权人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债权人如何界定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9:06:3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是债权人应如何界定债务人事恶意转移财产?有何依据?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

  核心内容:对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是债权人应如何界定债务人事恶意转移财产?有何依据?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司法解释规定: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2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民诉法规定: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page]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