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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23:15:44 人浏览

导读:

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

  房屋用于按揭贷款,需要与银行签订相关的按揭贷款合同,把房产证作为抵押物参与抵押,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房产抵押中银行需要对房产所有权的掌控以便于债务的实现,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对抗第三人。下面有小编为您介绍房产抵押需要登记的法律依据。

  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是属于一种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缺少对抵押物进行登记这一形式要件,抵押合同不能成立。

  本案中被执行人王某虽然与案外人刘某在法院达成了对房产进行抵押的协议,但因为没有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该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丁某。因此,在法院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后,案外人刘某也并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当由申请执行人丁某以该房产的实际拍卖价款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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