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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担保的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18:01:36 人浏览

导读:

替别人担保的责任朋友向别人借10万元人民币,由我担保。并承诺,如果借款还不上,我承担了连带责任,则将他们的住房(价值15万元)的房子无条件给我,我们签定了协议,他们夫妻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承诺。请问协议是否有效?他们如果到时候反悔,我打官司能否要来房子?中顾

网友提问:

  替别人担保的责任

  朋友向别人借10万元人民币,由我担保。并承诺,如果借款还不上,我承担了连带责任,则将他们的住房(价值15万元)的房子无条件给我,我们签定了协议,他们夫妻双方都在协议上签字承诺。请问协议是否有效?他们如果到时候反悔,我打官司能否要来房子?

律师解答:

  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抵押物权没有设立不能享有优先权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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