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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超过保证期未主张权利 担保人担保责任免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3 16:06:3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讲的是债权人免除权。银行贷款给某酒业公司,某毛纺厂承担了担保责任,因酒业公司逾期未能全额还款,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酒业公司及毛纺厂一并告上法院。...债权人超过保证期未主张权利担保人担保责任免除因超过了保证期,毛纺厂要求免责,能否获得法

  本文讲的是债权人免除权。银行贷款给某酒业公司,某毛纺厂承担了担保责任,因酒业公司逾期未能全额还款,银行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将酒业公司及毛纺厂一并告上法院。

  债权人超过保证期未主张权利 担保人担保责任免除

  因超过了保证期,毛纺厂要求免责,能否获得法律支持呢?日前,临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依法支持了毛纺厂的主张。

  1997年12月,酒业公司、毛纺厂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酒业公司向银行贷款660万元,借款期为一年,由毛纺厂对此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到期后,经结算,酒业公司尚欠银行贷款本金580万元。2006年9月,银行向酒业公司发出“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进行催收,但一直未向毛纺厂主张权利。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后,遂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酒业公司偿还贷款本金580万元及利息,毛纺厂负连带清偿责任。

  庭审中,毛纺厂辩称,银行在担保期限内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超过保证期间的保证人依法不承担责任,故银行诉求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张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银行与二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双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故酒业公司应当按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由于银行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未要求作为保证人的毛纺厂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6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故毛纺厂的保证责任可依法免除。法院遂依法判令酒业公司限期返还银行借款本金580万元及利息;驳回银行对毛纺厂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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