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行使代位权
导读: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向法院提出以债务人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也称为代位求偿权,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职能。代位权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行使代位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债权: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之债权、侵权行为产生之债权等;
2、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3、形成权:如选择之债的选择权、买回权、低销权等;
4、代位权: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
5、诉讼法上的权利或公法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的权利、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和各种登记请求权等。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网友提问:你好,我是想要行使我的代位权,因为对方欠我的钱也有几十万了,我觉得我再不行使代位权的话,我就会受到很严重的利益损害了,但是我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这个条件,所以还是比较着急的,请问一下律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你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规定。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如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权已届履行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代位权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行使代位权”全部内容,由上可知代位权的种类包括债权,物权,形成权,代位权及诉讼法上的权力或公法上的权利。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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