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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破产的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6:53:26 人浏览

导读:

很多的债权都需要有人或者等值的物品进行担保,从而构成的担保债权。可能会由于某些意外会导致担保债权的破产,破产之后应该及时向法院进行破产的申报。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债权破产的申报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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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债权破产的申报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⑵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⑶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⑷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

  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⑸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债权破产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

  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

  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包括债权原始数额、余额、各种利息、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构成事项)等全部情况。

  机构债权,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债权,须由债权人本人或其代理人签名。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1)机构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发生单位名称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必须提交变更的法律文件和证明文件。

  (2)个人债权人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机构债权人委托代理申报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个人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1)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2)债权如有担保的,还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4)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5)债权人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明资料,如催款、催收通知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破产申报的要求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担保债权破产的申报的全部内容。进行债权的破产申报一定要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申报后应该进行破产清算用来偿还债务。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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