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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09 15:15:26 人浏览

导读:

众所周知,在我国许多企业在经营不善时会选择申请破产,那么关于债权人申请债权的程序大家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众所周知,在我国许多企业在经营不善时会选择申请破产,那么关于债权人申请债权的程序大家又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该项工作主要是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清算组的工作不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破产债权如何进行审核

  清算组在破产债权的清理中主要的工作是对其进行审核主要有: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

  5、对破产债权的重复申报的审核;

  6、编制破产债权申报一览表。

  还有对担保债权的审核,全部审核完毕后,一般出具破产债权审核报告和破产债权确认报告。

  三、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综上所述,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且需根据破产法规定说明债权数额、有无担保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企业破产申报债权的程序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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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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