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单怎么写,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有效吗
导读:
我们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紧急状况急需用钱,但是一时之间凑不齐,只能找身边的亲戚朋友借。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不伤害亲朋之间的感情,维护双方的权益,写个人借款单有很大的作用。那么个人借款单怎么写,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有效吗?下面法律快车律师就为大家介绍。
个人借款单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标题
借据的标题可以由两种方式构成:
其一,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写上“借条”或“借据”字样。
其二,在第一行空两格后,写“今借到”作为标题,而正文的其它内容放在下一行顶格写。
2、正文
正文要写明:从哪里得到了什么东西,数量多少。要写出所借的钱/物的数目及物品的品种、型号、式样、规格等。借出方也需写清楚。从单位借出的钱/物要写上所为何用。还要写明归还的具体日期或大致时间,有较为复杂的情况,则要写明具体归还的方法。
3、落款
要写上写借条者的单位名称和经手人姓名或借方个人的姓名。必要时需加盖公(私)章。单位、个人名称前一般写上“立据人”或“借款人”字样。在署名上还要写借钱/物的具体时间,年月日要写齐。
个人借款单没有写明还款时间也是有效的。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如果不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年息2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在填写借款单时,要写清楚内容、项目、借款单位、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和还款日期等,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单怎么写,没有写明还款时间有效吗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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