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间借贷违约金如何规定
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很多借钱的事情,也容易产生纠纷。对于民间借贷违约金如何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来详细地解答这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在看完下面的内容后,能够了解一些关于民间借贷违约争议解决的问题。
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民间借款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五百八十五条
第一、由于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于: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法未确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动或半地下活动进行的,这无疑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提供了方便。
第二、民间借贷虽具灵活方便特点,但带有盲目性,风险系数极大,往往投资予风险事业而受危害,便在借贷双方和存款者之间产生连锁反应,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第三、信贷经营者往往经营管理能力差,亦无严密的财会、簿记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败,对金融市场、生产和流通是个冲击。
第四、借贷手续过卡简便,一不考虑资信,二无财产担保,每每纠纷发生无法解决,而借贷的直接现金交易,使其难以在更太范围内为商品经济腮务,且有些信贷已脱离了生产流通领域,一些人借机放超高利息,进行高利贷活动,折旧违背了信贷总值,干扰了金融市场,凡此种种,都需要我们从立法上加以研究解决。
1、民间借贷无息推定原则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合同法的规定,虽不利于公平地保护贷款人的权益,但确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民间借贷合理利率原则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级法院在审理有关民间借贷纠纷时,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过高利息就是不予保护的。
3、民间借贷不保护复利原则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对于民间借贷违约金如何规定的相关法律知识。总而言之,民间借贷关于违约金,要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规定。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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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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