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规定,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相信大家可能也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夫妻债务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借款,不管该借款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借款,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关系恶化虽然分居,但一方确因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因从事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债务,不管是夫妻一方经营,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经营,该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从事非法经营或禁止性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负的债务,如果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而不表示反对的,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根据具体情况,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处理办法: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由此可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它一些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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